裕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将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将于
2012年3月19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
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
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2年3月9日(T-6日)披露于
中 国 证 监 会 五 家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czyuxing.com)的招股意向
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
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
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
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
虑发行人有效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有关本
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第一部分“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
发行定价方法和确定的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4、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
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
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
在制度与规章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
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识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
险。
5、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6、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及本次网下配售的
股份均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全文。上述股份限
售安排是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做出的自愿承诺。
7、本次发行申购,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
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单
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 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
无效申购。
8、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为84,000.00万元,发行人净
资产将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不能同步增长,将给发行人净资
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带来负面影响,也将对发行人资金管理运营及内部控制提出
严峻挑战。
9、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0、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
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
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
免参与申购。
1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投资者应
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以投资为目的,注重分享发行人的经营成果,独立
判断是否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发行人: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3 月 16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保荐人):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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