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票被贴用,这是自1840年“诞生”以来不变的使命。但是某些企业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导致当下种种怪状频发。
之前都是私下进行,近日某地终于进行公告:
邮票作为邮资凭证,这是从1840年“黑便士”发行以来不变的使命,邮票打折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但是如中国邮政这般,新发行可供使用的邮票遭遇大面积确实比较罕见。
很多集邮者选择贴票销用,这是面对新邮打折的无奈之举,同时也是积沙成塔为减少新邮折扣,进自己的一份力。之前某些地方邮政,为了自身利益,进行百般推诿,但终归还不敢明确公示,今天某地邮政终于迈出了这一步:

我们即将面对的就是“要为邮资凭证提供真伪凭证”的场景,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按照这个逻辑,同理要求中国邮政的所有各级邮票售卖单位,主动提供“购买邮票的正规发票,或者其他能够证明邮票真伪的材料”,注意是主动提供。
建议
尊敬的中国邮政:
为了感谢中国邮政对于中国集邮现状的支持,更为进一步打击假冒伪劣邮资票品的违法行为,侵害用户和邮政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建议如下:
自即日起,恳请中国邮政各级售卖邮票的单位(包含线上及线下,以及普票销售窗口),请自觉给予购买者正规发票,或者其他能够证明邮票真伪的材料。若发现不主动提供正规发票或证明,购买者有权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在核实完毕,如情况属实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给予销售单位处以罚款。
感谢中国邮政的各级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如有不便,敬请见谅!
8090集邮编辑团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在即将开幕的“全国邮展”上,各级领导应该都会悉数到场,如果这个问题都处理不明白,那还有必要开什么邮展吗?各位小伙伴,你们感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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