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查处一起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案件。违法行为人徐某某通过冒领他人身份证在不同时间段,不同银行多次成功预约领取纪念币,被分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1月15日,红山区公安分局桥北派出所接到群众姜某某报案,称其到某银行预约兔年生肖纪念币时,发现已经有人盗用其身份将纪念币领走。
接报后,派出所民警到银行调取相关证据,经工作锁定了违法行为人徐某某的信息。
民警进一步侦查发现,徐某某曾多次冒用他人身份证领取纪念币,巡着这一线索,派出所民警赶赴辽宁省建平县等地调查取证,并于2月27日将违法行为人徐某某传唤到案。
经询问,徐某某自述自己近年通过买卖冬奥纪念币、航天纪念币等各种纪念币、纪念钞等获利,通常使用近亲友的身份证预约购买。今年年初,徐某带母亲到医院看病,偶然发现医院导诊台时常摆放他人遗落的身份证,遂动起了歪脑筋。
此后,徐某在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多次冒领他人身份证,并利用包括姜某某身份证在内的六张身份证在不同时间段,不同银行多次成功预约并领取纪念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红山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徐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