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图2是集邮家范兰如旧藏的一枚国共通邮封,现身某拍卖公司2020年秋拍。原拍卖说明文字是“华东区1947年盐山大龙村寄天津红框封,正贴山东邮政毛像2元一枚,盖‘招远定花园 区邮务所 月()日()’未手填三格日戳,背分盖皮南中转及天津卅六年一月十四机盖到戳。保存完好。”
细观封上地址应为“盐山大尤村”,非“大龙村”。“招远”即现在的山东省招远市,但遍查招远并无盐山大尤村,也无邮戳中的“定花园”这个地名。另外,战邮“邮务所”这一称谓,是抗战胜利后,我方接收、改造旧邮局后的称谓,山东境内多见于鲁中、渤海区,因为这两地新解放区多,而胶东区以战邮“代办所”称谓较多,“邮务所”很少见到。
收到该封后,经辨认,邮戳中的文字实为左读“靖远赵毛陶”,拍目根据字形误读为“招远定花园”。
粗看赵毛陶这个地名,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查阅有关资料得知,赵毛陶现为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赵毛陶镇。明初赵、毛、陶三姓在此立村,故以三姓为村名。赵毛陶镇坐落于旧时北京至南京的官道上,自古就是一个较大的驿站。该镇辖44个村,镇上有“赵毛陶”冠名的村子6个,如赵毛陶一村、中赵毛陶村等,“尤村”冠名的4个,如小尤村、大尤村西村等。
这一误读的地名,从河北跑到了山东,两地相距近千里,真可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盐山、孟村、海兴三县位于河北省东南部,南与山东北部的滨州、德州两市接壤,由于位于两省交界之处,历史上行政区划曾先后隶属冀鲁两地,县名及辖区也经过多次变化交替。
1937年“七七事变”后,中共中央北方局,将河北省津南地区的部分县与山东省北部的部分县合并建立起来一个抗日根据地。它包括现属河北省的盐山、沧县、黄骅、东光、南皮、吴桥,以及现属山东省的德州、乐陵、宁津、庆云、商河、临邑、济阳、齐河、平原、禹城、惠民、无棣、阳信、沾化和滨县等县市。因位于河北省南部和山东省北部接壤处,故称冀鲁边区。
1938年7月建立冀鲁边区军政委员会, 该地区工作由中共山东省委划归中共中央北方局和八路军129师领导。1941年2月冀鲁边区划归中共中央山东分局领导,行政上相应地属山东省战工会。根据1941年4月山东省行政区域划分,冀鲁边区为全省六大行政区(战略区)之一。1942年11月成立冀鲁边区战时行政委员会,至此始有边区正式的行政机构。1944年3月与山东清河行政区合并为渤海行政区。
1945年8月15日,日寇投降后,盐山县于9月9日、南皮县于10月11日解放。
当时盐山县隶属于山东渤海区,这也是信件贴用山东邮政发行的二版毛像邮票的原因。赵毛陶镇大尤村现在所属的海兴县,位于渤海之滨,为1965年新建县,由山东省无棣、河北省黄骅、盐山三县的边缘乡村合并而成,取“靠海而兴”之意而命名。
邮戳上的“靖远”为老县名,是为纪念抗日英烈杨靖远而命名的县。杨靖远(1902—1938),满族,辽宁省沈阳市东陵街人。1930年参加革命,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4月任冀鲁边区国民革命军别动总队第三十一游击支队副司令,后任冀南抗日根据地第六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八路军冀鲁边军区津南军分区司令员。1938年在盐山县的一次战斗中,不幸受伤被俘。1938年12月14日,面对敌人的铡刀,他大义凛然,坚贞不屈,壮烈牺牲,年仅36岁,是2014年民政部公布的第一批著名抗日英烈。
1940年8月,中共冀鲁边区党委决定,将盐山县南部和乐陵县北部划出, 设立靖远县,以示纪念烈士。1945年8月,靖远县与盐山县合并,仍称靖远县,1949年5月复名盐山县。
寄信者将地址写为盐山,而非靖远,既是习惯使然,在当时也是有缘由的。国民党河北省邮电管理局1946年4月4日密通令第31号、4月18日密通令第39号均要求:对我解放区邮件暂准封发,但“惟仍应书交邮局原有机构名称”,国民党方面对我各解放区邮件均有类似规定,实际上这也是变相对我解放区的不认可。
再看邮戳部分,正面手填戳,日期部分并未填写。背面有“NANPI/三十六 ?月?日/南皮”左读三格式英中文戳,时间年份为“三十六”,即1947年,但月日不清。天津机盖宣传戳时间部分可见“卅六?月十四”,月份不清,但南皮和天津邮戳中月份部分均可见字迹“一”字,故拍卖说明判断为“一月十四”日。但也有可能是“二”或者“三”,但从这个“一”判断,月份只能是“一二三”月中的一个。
信封背面另有毛笔骑缝书写的“叁月伍号”字样,这就为月份找到了答案,即书信写就日期是1947年3月5日,3月14日到达天津,邮程9天。大尤村现距南皮县直线距离约70公里,南皮距天津约150公里,合计约220公里,正常邮程应在3天左右,在当时国共对立情况下,这个时间也是正常的。
有人说“叁月伍号”有可能是阴历日期,之所以断为公历日期,理由有二:其一,按照中国传统习惯,阴历日期一般书写为“三月初五”,不会写作“叁月伍号”(或者“三月五号”);其二,若为1947年农历三月初五,对应公历是1947年4月25日,天津到戳日期只能是“五月十四日”,这与原戳字迹不符,邮程19天也不合理。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1946年6月23日开始执行平信2元资费,至1947年8月1日始上调为5元,2元邮资在其使用期内。
抗战胜利后,民众要求国共通邮的愿望日益强烈,经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协调,国共双方自1946年年初开始通邮。1946年3月19日,河北邮政管理局密通令第25号规定:“(一)共党所设通讯机构或交通局送来邮件经转各局,暂予照常转发或投递。(二)前项邮件如贴用共党邮票者,予以涂销并于投递时照第79号各类邮件资费表之规定,向收件人补收邮资,粘贴邮票盖销,暂不按欠资加倍罚取。”而在此前,国民党方面要求撤销我方交通通信机构,接受中华邮政统一领导,贴用中华邮政邮票,对贴用我解放区邮票的邮件,一律涂抹邮票做欠资加倍罚款处理。
后经我方多次交涉,1946年5月7日交通部邮字第218号指令“所拟对贴足共党邮票之信件仅将其邮票涂抹,不再向收件人补收邮资一节应予照准。令仰知照”。
之后,随着国民党不断挑起摩擦,国共通邮也时断时续,至全面内战爆发,国共通邮也走到了尽头。1947年11月3日,交通部邮政总局密训令局业通字第153号规定:“一、为确保邮件安全,各局对共匪攻占各地,应暂停交换邮件。二、公众寄往各该地区之邮件,如短期内无法前转者,应即批明缘由,加盖日戳,退回原寄局转退寄件人。”
在解读此封过程中,了解了我党在战争年代的区划过程,学习了抗日英烈的英雄事迹,通过解读邮史,感受历史,这也是集邮者一种特别的感悟。
作者:林卫滨
来源:中国集邮报(邮发代号: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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