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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李旭利案开庭 被诉涉嫌老鼠仓牟利千万

李旭利以往的出场是伴随着众人仰慕的目光和媒体的闪光灯。与往常一样,李旭利这次登场依旧让媒体聚焦,只是这次不同,他是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登场。

2012年6月12日,原交银施罗德投资总监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即便是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站在被告席,但李旭利在庭审期间的谈吐仍然显得冷静。

不过,在当天的审理中,上海市一中院并没有当庭宣判结果。李旭利的辩护律师表示,按照立案之后45天判决,大概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知道判决结果。“如果判决有失公允,那么不排除继续上诉。”该朱姓律师透露:“他目前精神状态很好。”

买入工行建行获利千万 是否指控操作成案件关键

在6月12日的法庭现场,公诉人指证材料显示,在2005年8月至2009年5月期间,李旭利担任交银施罗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投资总监,2007年8月开始兼任该公司交银施罗德蓝筹股基金基金经理。在此期间,李旭利参与交银施罗德公司所有基金的投资决策,并对蓝筹基金的资金进行股票投资拥有决定权。

2009年4月7日,在交银施罗德旗下蓝筹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股票买卖的信息尚未披露前,李旭利指令时任五矿证券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现为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在李旭利控制的“岳彭建”、“童国强”证券账户内,先于或同期于李旭利管理的蓝筹基金、成长基金买入相同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股票,股票交易累计成交额人民币5226.38万余元元。同年6月间,李旭利直接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股票交易累计获利额人民币899万余元,并分得上述股票红利人民币172万余元。

检方认为,李旭利系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获得该基金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后,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应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检方的指控,李旭利当庭予以辩驳。他表示,自己并没有对李智军进行“指令”。

“有一天,李智军给我爱人打电话,说股市现在还不错,可以买点。你们这么大的资金放着,不如帮我们营业部做点量”李旭利说:“我就接过电话跟李志军说,如果做量就找大盘股,工行和建行可以。但不要买太多,二三百万股就可以了。”

而李旭利在法庭上表示,直到2009年6月才发现自己账户已经被买工行和建行股票。

对于公诉人的质疑,李旭利毫不掩饰的说:“持股比例10%以下的账户,我不关心。”

同时,网易财经也在昨天的现场了解到一份关于李智军的口供,他表示,在2009年初,营业部客户交易量减少,想多做交易量。就给岳雪梅打了个电话,后来她让我帮忙代为操作股票交易。密码也给了我。中途一个男人接电话,我们只讨论了股票抛售,没谈买卖。在这份供词中,李智军表示,知道证监会调查,才知道跟他讲话的这个人就是李旭利。

内幕交易或涉及51只股票 目前尚无定论

除上述之外,李旭利还接受了其他指控。根据相关人员提供的材料显示,其在交银施罗德期间,用非公开信息交易涉及的股票就达到了51只。

李旭利表示:“最初开户的资金主要是爱人的嫁妆、她哥哥的资金还有自己约300万元的工资存款。”

但在此后的股票交易中,李旭利频频获利,到2008年末,已获利超过8000万元。而根据上海金侦调查,在2005年至2009年期间,李旭利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涉及股票达51只,成交金额超过2.9亿元。

根据法院提供信息,李旭利在抓捕期间,其个人账户冻结人民币9000余万元、港元账户250万余元。

事实上,李旭利在2009年之前的账户已经停止交易,直到2009年4月7日,才开始下单工行和建行。

而目前,检查机关起诉针对的也是这两笔交易。因为,2009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正式通过并施行后,“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正式入刑。

在李旭利担任重阳投资首席投资官期间,李旭利的个人账户也发生过类似跟仓行为。

据了解,重阳投资曾重仓华侨城A,李旭利的几个账户也先于重阳投资购买了该股票。

上海警方开始对相关的人员进行调查,范围包括了开户涉及的相关人员,比如被借用身份证开办账户的两个人。在调查过程中,两人皆表示不清楚身份证被借用后的用途如何。

虽然李旭利的律师在法庭上为其做无罪辩护,但不少业内以及法律界人士均表示“难逃此劫”。

“我不能说是完全无辜的,但是我也不是主观恶意。”在最后的陈述中,李旭利如是说。

案件的辩论点主要有4个反面:第一李旭利是否有给李智军下指令,进行股票交易;第二,李旭利给出的“买点工行、建行的”的投资建议,是基于个人专业判断,还是利用个人职务之便掌握的基金公司建仓信息而做出的;第三,李旭利的行为,是否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第四,对于李旭利涉案金额的认定究竟是多少。

由于交银施罗德是当年4月9日买入的工行、建行,4月6日或者4月7日的这通电话,成为案情的关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李旭利律师表示,目前除了李旭利本人的口供,并无其他证据证明主观故意和客观事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该律师表示,现有证据不能形成有效证据链。能够用以被告人李旭利指令的证据只有被告人的口供。

庭审结束后,李旭利辩护律师在法庭外告诉媒体,按照立案之后45天判决,还需要等一个月左右,就能出审判结果了,如果审判结果有失公允,不排除继续上诉。

从公募到私募 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的人生

1998年,李旭利在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学历后,并没有中规中矩的进入中国人民银行,而是南下深圳,开始参与筹建国内第一家公募基金公司——南方基金。

李旭利进入南方基金后曾担任研究员,不到2年时间凭借出色的业务水平,很快升任为基金经理助理,并在2000年成为南方基金旗下“天元基金”的基金经理。这一年,他26岁。

在基金经理频繁跳槽的年代里,李旭利在南方基金的基金经理位置上一呆就是4年之久,被业内称戏称之“史上最长寿基金经理”。

直到2004年,年仅30岁的李旭利,已经摇身成为南方基金的投资总监。

2005年,李旭利突然宣布辞去南方基金所有职务,辗转上海,筹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下简称:交银施罗德),并出任投资总监。

业内对于李旭利的“战绩”依旧给与较高的评价。特别是2006年10月7日,李旭利率领交银施罗德投资部,在工行A股上市当日以3.4元的低价重仓买入,2个月后,在工行首个触摸涨停板的时候卖出,凭借此单,交银施罗德获利超过100%。

2009年5月,春分得意的李旭利再次“出走”,当时他直接掌管交银施罗德基金的资金规模已经超过百亿元,这次再度让业界哗然。

不过,这次李旭利决定创业,而与其合伙的便是如今资本市场的“大鳄级”人物——裘国根。两人合伙出资3000万元,创办了“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重阳投资),裘国根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旭利出任首席投资官,主打“重阳5期”的操作。新产品开始募集后,短短30多天便吸引了接近11亿元的资金追捧认购,创下了国内单只私募产品募集规模的新纪录。

但不到1年时间,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2010年10月25日发布公告:“重阳投资首席投资官李旭利先生由于身体原因和自身的安排,已于近期辞去公司的职务,正式离开重阳投资。”

就在李旭利离开重阳投资的1个月后,李旭利涉嫌“老鼠仓”一事被逐渐浮出水面。

2011年8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在北京石景山海航大酒店对李旭利进行抓捕。同年8月26日被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