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5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 别 提 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
2、朗姿股份拟授予激励对象285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朗姿股份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5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285万股,占本计划签署日公司总股本20000万股的1.43%。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期权总数285万份中,首次授予259万份,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占首次授予时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30%,预留26万股份股票期权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预留股票期权应在本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进行后期授予。
4、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6.00元。行权价格依据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确定:(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朗姿股份股票收盘价36.00元;(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朗姿股份股票平均收盘价33.23元。
预留26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该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5、朗姿股份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行权安排: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五年。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30%、30%、40%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本次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预留的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且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30%:30%:40%行权比例分期行权。该部分预留股票期权各行权期行权安排如表所示: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该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期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时间终止日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时间终止日一致,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时间起止日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一致。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该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7、行权条件:本计划在2013—2015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2013、2014年、2015年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果公司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行为,则发行当年及下一年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净利润净增加额和净资产的计算。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8、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朗姿股份承诺不为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行权购买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朗姿股份承诺,自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草案至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0、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朗姿股份股东大会批准。
11、公司审议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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