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华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 10

    月 11 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

    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

    细则》

    重要提示

    1、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华声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363

    号文核准。股票代码为 00267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

    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

    发行股数不超过 1,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20.00%;网上发行股数为发

    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大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负责

    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光大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2 年 03 月 26 日(T-6

    日)至 2012 年 03 月 29 日(T-3 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现场推介和初步询

    价。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 10 月 11 日修订)要求的询价对

    1

    象方可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4、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0

    年 10 月 11 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光大证券自主推荐且已向协会报备的 20 名询价

    对象。

    5、上述询价对象于初步询价截止日 2012 年 03 月 29 日(T-3 日)12:00 前

    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

    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

    象、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

    购。

    6、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

    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 3 档价格。

    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配售对象

    参与初步询价时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光大证券研究

    所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报数量变

    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 200 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报数量必须

    是 20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万股。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9、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

    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

    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

    报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

    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

    国证监会和协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