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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投资者权益,能否取消股票红利税

凌天亮

  保护投资者权益、减税……两会期间,对A股市场而言,这是不得不热议的利好话题。

  3月5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资本市场的表述,总计才35个字,即:“健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尽管字数比历年都少,但意义非同寻常。最大的改变是不再提“融资”如何如何重要,而改为“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稍稍回顾一下前几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提法,几乎每年都要强调“加大直接融资比重”。

  今年,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第一次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股市的民生建设和谐发展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这是一个重大利好。

  3月6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进一步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的负担。谢旭人的讲话中规中矩,在预期之中,对股市影响为中性。

  不论是“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或是“减税减负”,不可回避都指向了A股市场的一个关键词股票红利税。

  股票红利税,是上市公司向投资人分红派息时,被征收的一定比例的税额。2005年,银行取消利息税,同时,股票红利税由20%降为10%。之后,减免甚至取消红利税的呼声不绝于耳,几乎每年全国两会上都有取消红利税的相关提案和建议。尤其是在2005年和2008年的两次大熊市中,这一问题都引起了舆论的广泛讨论和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

  今年也不例外。

  本周,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副主席范福春在小组讨论中对红利税表示不满,称很多上市公司不是不愿意分红,而是只要一分红,就要收税,“分红这点钱都被税务部门收走了”。

  不少网友及时跟帖,强烈要求取消股票红利税。

  其一,逆势而动,脱离时代要求。从温总理年初的“提振股市信心”,到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写入“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以及新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改革新股发行制度、强化分红、推进退市等,从中央到主管部委,维护投资者利益都列为股市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而目前股票红利税的存在,既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也与“减税减负”的时代背景严重脱节,极不和谐。

  其二,重复征税不合法理。一般的分析认为,目前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来源于公司的税后利润,而投资者在收到分红后还需要再按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结果造成重复征税。早在2009年的两会期间,时任证监会副主席的范福春表示,证监会正就取消红利税的问题积极、耐心地同有关方面进行反映和沟通,但目前方方面面的意见并不统一,还需广泛达成共识后才能施行。三年后的两会,范福春再提此事,但有关方面仍没有半点动静。

  其三,有与民争利之嫌。根据目前较为完整的数据统计,2010年,A股2000余家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达4000亿元左右,按10%征税,400亿元被国税抽离。众所周知,中国股市熊长牛短,而近两年的熊市,股民饱受创痛,分到手的丁点红利现金再被抽走10%,更是雪上加霜。400亿元,若放在我国去年103740亿元的财政收入中考量,实是不值一提;但若放在低迷的熊市中,对股市信心提振和股民精神抚慰,当是雪中送炭。

  其四,个人机构税负不均。由于红利税属于个人所得税,因此需要缴纳红利税的都是个人投资者,同样是流通股股东的机构投资者则成了特殊的免缴群体。同样获得现金分红,税收对不同投资者却不能一视同仁,导致税负不均,而且利益受损的还是在证券市场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特别需要保护的中小投资者,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对中小投资者投资热情的极大伤害。

  事实上,从国际市场看,各国(地区)大多对证券市场实行较低的税负政策,或干脆取消。比如我国香港市场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均免交红利税;新加坡市场现金红利税税率仅为5%,相比之下,我国红利税税率的确是偏高了。

  当前,A股市场信心在缓慢恢复中,来之不易,尤其需要各方的呵护和爱护。践行“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践行“减税减负”政策,取消股票红利税正当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