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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川股份纳川股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证券代码:300198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2012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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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300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3,800 万股的

2.17%,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276 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 92%,占本计划

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3,800 万股的 2%;预留权益 24 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权益

总数的 8%,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新股。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具体如

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

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3,800 万股

的 1.085%。其中首次授予 138 万份,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3,800 万股

的 1 %;预留股票期权 12 万份,占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占本计划签

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5%。每份股票期权赋予激励对象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

况下,在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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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

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3,800 万股的 1%。其中首次授予 138 万股,占本计

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3,800 万股的 1%;预留限制性股票 12 万股,占本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5%。

5、本计划中预留权益的授予方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授予方案

经过董事会审批通过,且激励对象经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公司将在指定网站对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期权行权/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并在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进行备

案,且完成其他法定程序后进行授予。预留权益的授予条件与首次授予权益的授

予条件相同。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7.78 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为 8.29 元。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四年。

8、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相同。主

要行权/解锁条件:以 2011 年净利润和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2-2014 年相对

于 2011 年的净利润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均分别不低于 30%、69%、120%。

9、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持股 5%以上的主

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近亲属。

1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公司承诺自披露本激励计划到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0

日内,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2、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4、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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