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2、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其中,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22,500万元且不超过31,000万元。除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其他境内投资者等特定投资者。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2年2月2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6.37元。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3,547.88万股,在该发行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将用于以下项目:(1)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轻型车桥建设项目;(2)丹东曙光重型车桥有限责任公司重型车桥建设项目;(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桥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部分银行贷款。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第一大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并将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扩大参与表决股东的范围。
7、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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