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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将首次纳入预算

 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首次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预算,并安排继续发行2000亿元地方债。这两项针对地方财政的举措,透露出中央政府对当前地方普遍存在的“土地财政”风险的关注。

  “卖地收入”阳光化

  从2010年开始,除公共财政收支预算外,国务院还向全国人大报告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首次公之于众,将地方政府普遍依赖的“卖地收入”曝露于阳光之下。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研究员杨志勇认为,2009年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的大幅增长对完成财政“保八”目标作用举足轻重。而非税收入的主力军即为地方政府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在此之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作为地方政府性基金,长期游离于政府预算之外,使得地方政府对“卖地收入”支配始终得不到应有的监督。

  根据最新提交的预算报告,预计2010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16150亿元,增长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达13655.17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预算安排7.39万亿元的18.5%,占地方财政收入预算6.65万亿元的20.5%。

  三星经济研究院宏观研究员李牧群认为,占地方政府五分之一的收入长期得不到人大监督,是对当前财政预算制度的巨大挑战,也为地方财政埋下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