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日报讯(本报记者 汤文学)市民李先生24日向记者反映,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简称“平安人寿”)办理理赔时,因公司的微机信息记录出错,自己的合理理赔要求遭到拒绝。
李先生出示的各种材料表明,2009年4月,李先生为儿子李滨(化名)办理了“平安贝贝”险种,保险金额为300元。今年1月4日,李滨因肺炎住进市十院,一周后出院,总计花费医疗费用2040元。李先生介绍,按照规定,孩子住院前就跟平安人寿打了招呼,公司也同意住院。1月11日孩子出院后,李先生就将所有相关资料报给平安人寿,申请理赔。按照约定日期,2月25日即可领取保险赔偿金。24日李先生突然接到平安人寿的电话称,公司的微机记录与李先生报的资料不符,按规定不能给李滨赔付。
25日,记者随李先生来到位于南岗区大顺街的平安人寿公司服务大厅,操作员将微机里李滨的相关保险资料调出来,显示李滨的身份证号码开头为“28”,体现出生年月日的部分也出现错误。李先生表示,自己在办理保险手续时,向公司提供了自己及儿子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公司留存有底案,至于微机输入出现错误,责任应该在平安人寿。操作员表示“数据对不上,不能赔付”。
见商量无果,李先生又找公司投诉。接待人员表示,数据输入错误,应该系公司业务员所为,李先生应该找业务员“算账”。李先生认为,黑龙江省身份证号码开头数字为“23”,这是最起码的常识,出现“28”字样,平安人寿的操作人员应该及时发现、纠正,公司有审查、核对数据的责任,微机数据出了错误,不该让客户承担后果。
26日上午,记者与李先生再次来到平安人寿公司时,接待人员称“领导不在公司”。对平安人寿的态度,李先生很失望,表示将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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