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我国即将上市的股指期货有被外资操纵的风险,但从各个方面分析表明,这样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臆测。首先在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下,国际资金缺乏大规模进入我国的正规渠道。其次,中金所合约、风控制度设计及监管措施严密,地下游资妄图操纵无异掩耳盗铃。再次,从历史上看,国际游资惯于冲击那些监管薄弱且经济基本面出现问题的市场,我国目前不存在这些现象。最后从境外市场发展经验看,尚未发现有外资操纵股指期货市场的案例。
1、国际资金缺乏大规模进入我国正规渠道
在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下,国际资金缺乏大规模进入我国的正规渠道。当前我国资本账户没有完全开放,资本流动和市场准入都存在较为严格的限制,外资进入我国金融市场进行证券投资的唯一合法途径是通过QFII,总体规模非常有限。
第一,QFII资金参与股指期货市场的规模有限,且交易类型以套保为主。据估计,通过QFII渠道进入境内股指期货市场的外资规模非常有限,仅约10亿美元。并且,这些外资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类型可能仅限于套期保值,每笔交易必须经过交易所严格审核批准,交易全程受到密切监控。相对于周边其他新兴市场而言,我国的QFII制度管理严格,外资难以通过合法途径大量流入。
第二,目前外资无法通过参股我期货公司在我股指期货市场上进行直接投资。当前,外资不允许直接参股我期货公司。只有在香港与内地的CEPA协议框架下,外资才可能通过其设在香港的子公司来实现间接参股内地期货公司,但外资持股比例也不超过49%。并且,国内期货公司目前只能从事期货经纪业务,并不具有自营业务资格,外资也无法通过参股期货公司的形式增加其在股指期货市场的投资规模。
对于地下非法资金,证监会配合央行的反洗钱监管工作,共同制定了反洗钱监管框架,严密监视大额资金在银行系统中的流转,对地下资金、非法资金等扰乱我国金融市场的行为将进行有力的监控与查处。
第三,即使是在监管环境较为宽松的我国香港、台湾市场,外资也不是市场主导力量。在香港市场,近15年来,海外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香港市场所有期货及期权品种上的比例在1994、1995年度达到最高的32%,之后比例基本维持在20%左右。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香港市场海外资金外流现象明显,2000年、2001年海外机构及个人投资者比例一度降低到10%左右。在我国台湾市场,外资投资者特别是外资机构占台湾股指期货市场10个股指期货品种上的最大比重不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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