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华远集团总裁 任志强
从上到下都在风传中国将实行物业税的说法,中国真的能实行物业税吗?
土地的经营收益未交纳,但企业利润却由地租转化成收益。这些不平等同样产生于房屋财产上,那么还要在物业税的征收上再增加这种不公平吗? 且不论租用土地上的不完整产权,应否再收财产税,仅从出让土地与非出让土地上的不公平,从货币收入转为实体财产前已交纳过税收(个人收入所得税)看,这也是所有已执行物业税的国家中所没有出现过的法律。市场经济的基础是财产权利的平等。当中国的各种财产权利并未解决平等的问题之前,又如何对财产权利征税呢?难道差别对待的税法还要增加新的不平等吗?
中国的改革过去是摸着石头过河的逐进式,但今天已暴露出各种矛盾,已无法再用这种将矛盾后移的方式来解决了。征收物业税之前必须先解决土地制度的差别、房屋产权的差别、财产权利的差别问题。
社会进步的标志是社会的公平,当国家试图让更多人用市场化的方式来解决居住问题时,就一定要首先建立健全市场产权制度的公平,以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而绝不是头痛治头而引发了全身的毛病。在不具备公平的原则条件下,也许任何新增添的税收都将制造更大的不公平。基础是歪的,上层建筑一定不稳,而先打好这个基础则是百年和千年大计的先决条件。 没有先决条件又如何实行公平的税赋呢。我看征收物业税之前大约要先进行一次革命性的制度变革,让财产税在财产权利公平的基础上进行讨论。
每次当部分城市的房价出现高涨时,都有许多“专家”们高呼抑制房价上涨的唯一方法是实行物业税,理由是现行的中国制度中房地产在生产、流通环节的税很重(包括土地出让金),但持有环节的税很轻,因此造成一个人购多套房,因而投资让房价暴涨。如果加大了持有环节的税收,则拥有多套房的投资者会减少,房价就会跌下来了。生产与流通环节的税收降低、成本降低、购房的初始成本与价格也会降低了。
物业税被称为是一种财产税。也就是说是对不动产财产拥有者的一种征税,并用于维护不动产的安全与升值(当然这种升值主要来自于土地的稀缺性了)。
而什么是不动产呢?国际上通用的解释是土地和土地上建设的不可移动的永久性建筑物(当然不包括临时的板房和帐篷了)。
有人说商品住房一共建了约80亿平方米。但自1998年房改之后的商品住房竣工面积只有40亿平方米,1998年之前的个人住房购买量约只占全部商品房的10%,而1998年之后的大量房改末班车又让集团购买直到2002年之前都占了一个较大的比重,至今仍有7%左右的这类非个人的消费。名义上是交纳了土地出让金的商品房又以各种福利分配的名义以房改房的方式变成了非完全的商品房。这些竣工面积的统计中还包括了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配建的廉租房等。这样七折八扣,真正的纯商品住房的总存量大约只占全部住房存量的25%左右。请问是否应对这25%左右的总存量商品住房开征物业税呢?如果加上农村的住房总量,商品房住房所占的比重就更低了,难道中国总要对少数国家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住房再要加以重税吗?
而对那些未交纳土地出让金,少为国家做出贡献的房子反而享受优惠吗? 如果不是仅对商品住房改革开征物业税,而是对所有住房开征物业税,那么交纳与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子又应如何处理或区别对待呢?反之,如果不仅仅对商品住房开征物业税,又对房价的变化有什么影响和对抑制房价上涨有什么作用呢?当对所有住房实施物业税时,必然导致的是再交易的税费转移为房价的涨价因素,而对一手房的交易价格反而失去了抑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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