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圣诞之夜,保险行业迎来一份“大礼”——《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正式公开征求意见。
由此,保险公司觊觎已久的另类投资——不动产、股权投资、无担保债等闸门洞开。对于手握万亿资金的保险公司来说,资本市场的魔力向来是难以抗拒的。专家测算,按照《草案》的要求,险企新增的投资渠道可以配置最多约1950亿元资金。
事实上,监管部门也在“一脚油门,一脚刹车”。《草案》中对禁投创业板、ST股票、高耗能及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动产等严令,便是监管部门煞费苦心施展风险平衡术的有力体现。
本期圆桌的讨论请到四位在保险投资方面有所研究的专家,在他们看来,《草案》承载着保险业诸多标志性意义,多个投资渠道开闸,千亿资金再获松绑,是我国保险资金监管工作的一大成就与进步,体现了多方智慧的结晶。
但他们也认为,框架体系虽已成型,细节仍有待夯实。《草案》推出后,针对每个渠道的细化规则仍须进一步完善。
⊙记者 卢晓平 黄蕾 ○编辑 颜剑 于勇
资金松绑背后
上海证券报:与以往相关规定相比,此次《草案》对资金运用的范围与限制,是相对宽松还是相对严谨?宽松与严谨之处,分别体现在哪些方面?若《草案》实施,预计共有多少规模的保险资金得到释放?
王国军:宽松和严谨分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宽松之处在于:一是在投资渠道上,遵从新修订的保险法的规定,投资不动产被放开了;二是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可以投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及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其他债券。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政府债券既可以是中央政府债券(国库券),也可以是地方政府债券,还增加了“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其他债券”,债券投资的范围实际上是放大了;三是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可以投资境内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不再限制部分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四是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可以从事自用物业和以控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前者以前实际上就存在,后者则是新放开的投资策。
严谨之处在于:一是对存款的商业银行和证券投资基金在条件上有了明确规定;二是对保险公司投资创业板股票,或者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进行了明确的限制;三是不得投资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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